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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公告

广大市民:

根据公安部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凭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死亡证明材料,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注销户口登记;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了解核实公民死亡信息,对确认公民死亡未申报注销户口的,应当履行公示或者告知程序后注销户口。

现将已死亡但未申报注销户口登记人员(名单附后)进行公告,请申报义务人看到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户籍所属派出所窗口办理户口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第三十一条、三十三条规定,依职权予以注销死亡人员的户口。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64-8362928(桃北派出所)

         0464-8362929(桃东派出所)

         0464-8362927(桃西派出所)

         0464-8297890(桃山派出所)

         0464-8297861(桃南派出所)

附件:桃山分局第二批死亡未注销公示名单

七台河市公安局桃山分局

20259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