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政发〔2025〕12号关于《桃山区万宝河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
区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对万宝河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进行批复的请示》(桃农呈〔2025〕4号)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编制的《桃山区长发水库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区农业农村局印发并组织实施。
二、《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幸福河湖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黑龙江省总河湖长令第7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开展幸福河湖建设实施工作。
三、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细化工作措施,按照《方案》工作要求,积极主动承接任务,承担起万宝河幸福河湖建设工作。要密切跟踪《方案》实施情况,适时组织评估考核,建立健全督促整改机制,重大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四、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做好万宝河幸福河湖建设工作保障措施与指导服务,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方案》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特此批复。
桃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8日
关联稿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